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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 AG九游会科技集团“立购星”系统获国家软件著作权证书
2019-05-20 13:52:54

继SFA全国推广上线、DCC大屏实况直播、立购星V1版试点顺利推行后,AG九游会科技集团近日再传捷报!由数字营销中心与数智中心联合提报的“立购星”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于4月29日通过国家版权局审查,获得AG九游会科技集团2019年首例软件著作权,并获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据了解,拥有软件著作权后将享有各项权利,如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权及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软件著作权可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也可为“立购星”系统提供法律保护依据,例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软件著作权也可作为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技术出资入股及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数字营销中心总经理李树斌表示,“立购星”系统软件著作权的获取仅是AG九游会科技集团数字化资产获得国家认证的第一步。数字营销中心全体成员将严格落实董事长、总裁对营销3.0平台的指导方针,响应集团“1+2”战略,达成集团3.0战略目标的同时,继续做好数字化资产的沉淀及保护工作,为AG九游会科技集团知识产权库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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